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拼音读音】
[shěn pàn yuán]
【汉字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ㄩㄢˊ
【简繁字形】
審判員
【是否常用】
是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审字的详细解释
【判】: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判字的详细解释
【员】:[yuán]1.工作或学习的人:职员。学员。2.团体或组织中的成员:会员。党员。3.周围:幅员(领土面积)。4.量词。用于武将:一员猛将。[yún]用于人名,如伍员(即伍子胥,春秋时人)。[yùn]姓。
员字的详细解释
审批审查审议审判审美审计审理审核评审审视审定审讯审结审时度势审问终审庭审审慎审判长再审
判断谈判审判批判判决判处裁判评判宣判判定裁判员判刑审判长判决书审判员改判判官判别判断力判罚
人员委员会委员成员党员演员官员队员运动员动员员工球员学员议员公务员社员会员研究员指导员教员
* 审判员的读音是:shěn pàn yuán,审判员的意思: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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